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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自电气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夏卫红收警示函

2017-09-13 09:5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13日讯 昨日,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2017年3月6日,上海东自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48%股权的议案,于3月7日披露相应公告,并于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7年5月8日,上海东自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顺德开关29%股权、广东省顺意电工绝缘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顺意电工)100%股权,并于5月9日披露相应公告。

该公司先后两次购买顺德开关48%、29%股份,合并计算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该公司购买顺意电工与顺德开关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广东顺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上述交易均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实,上述交易金额累计占上海东自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72.56%,且资产总额占比达到30%,符合《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上海东自披露称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14条、第18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等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上海东自董事会秘书夏卫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重组办法》第5条,《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上海东自及董事会秘书夏卫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警示该公司按照《重组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告诫该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饶陆华,注册资本3190万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等。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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