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依据有关规定,该局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平等入学的社会氛围。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此外,我市将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上访及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的,列入监管范畴。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读;各义务教育学校一经发现学校周边商品房有利用“学区房”等不实广告进行宣传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制止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