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1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行为,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杭生,注册资本 34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