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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富科技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7-09-11 14:1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11日讯 今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2号)。监管函显示,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据悉,2016年11月18日,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0万元–22,800万元。2月28日,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净利润为18,148.90万元。4月10日,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净利润为12,466.69万元。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该公司解释称,业绩修正主要是受大盛石墨实际控制人张彬业绩承诺补偿款未能按期支付的期后事项影响。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表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规定。为此,深交所给予该公司监管函,提醒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2010年10月26日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134)。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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