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9月7日讯 9月5日,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发来的《关于对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7]305 号)。
《监管意见函》显示,经查明,四川唯鸿于2016年8月17日披露股票发行方案,于2017年2月23日取得《关于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该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2,50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该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告知主办券商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中20,100,000 元用于归还关联方借款,135,339.38元用于归还银行利息,1,145,930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属于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直到2017年6月20日,该公司才补充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
股转公司认为,四川唯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股转公司业务部对四川唯鸿出具监管意见函。作为挂牌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市问题再次发生。
四川唯鸿发布的公告称,收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此前公司已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追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公司针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积极采取了募集资金纠正措施,从一般账户转出1,305,359.38元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使用。
四川唯鸿表示,公司将认真汲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强化规范运作治理意识,提高信息披露义务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对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认真、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