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6日讯 据中国银监会网站9月6日消息,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购房等,受到了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
据台银监罚决字〔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主要存在:贷款资金转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购房;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违法事实。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对该公司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6年8月15日,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成功改建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附: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