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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驰股份信披违规 公司及3名高管遭警示

2017-09-06 10: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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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6日讯  9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154号)。

公告显示,经查明, 2016年度,中驰股份实际控制人袁地保与公司之间持续发生资金拆借,构成资金占用的金额为3,637.26万元。实际控制人袁地保控制的上海穿山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穿山甲”)在2016年1-3月占用公司资金143.07万元。此外,穿山甲在2015年8-11月(挂牌审查期间)曾占用公司资金90.39万元。上述事项发生时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中驰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4条和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袁地保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中驰股份之间持续发生资金占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4条的规定。

财务负责人王东海未勤勉履职,致使挂牌公司发生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和1.5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张江华未及时披露公司资金占用事项,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和第1.5条第二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中驰股份、袁地保、王东海和张江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中驰股份作为挂牌公司,袁地保作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长,王东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江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驰股份官网显示,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驰股份,证券代码:834444)注册资金1.03亿元,成立于2005年5月,是一家集声屏障研发、制造和施工承包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0万平米声屏障生产基地,具有强大的声屏障研发能力,现拥有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40余项,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资质。中驰股份致力于声屏障研究和技术应用,积极为政府和业主提供专业的降噪解决方案和完善的系统服务,以高科技的产品美化环境,将声屏障融入当地的风土人情,让声屏障成为美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造优越的人居环境而努力。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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