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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使用大众点评信息 百度被判不正当竞争赔323万元

2017-09-05 19:14 财新网

来源标题:大量使用大众点评信息 百度被判不正当竞争赔323万元

百度通过搜索技术抓取大众点评信息并全文显示,是否正当?9月4日,上海知识产品法院在官方微信给出了全面评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驳回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上诉,维持大众点评诉其不正当竞争一审原判。

这意味着,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并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对于判决结果的看法,财新记者查询了百度相关负责人,尚未回复。

对于本案的意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静波表示,百度公司和汉涛公司一案涉及在互联网环境下擅自许可他人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正当的认定。“信息并非法定的权利客体,但如果不加节制的允许市场主体任意的使用或利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所获取的信息,将不利于鼓励商业投入、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最终损害健康的竞争机制。”

上海知产法院综合考虑了行为是否具有积极效果、积极效果与对原告造成损害的衡量、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等因素,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但大量全文使用信息的行为已经超出必要的限度,严重损害了汉涛公司的利益,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中,汉涛公司提出,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产品中搜索某一商户,页面会显示用户对该商户的评价信息,其中大部分评价信息都来自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汉涛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实质性地替代了原告网站,具有不正当性。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实质性替代缺乏事实依据,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双方在一审中提供的公证证据,进一步梳理查明,由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商户点评信息资料,其中涉及餐饮行业的1055个商户共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86286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81条。有784家商户使用的评论信息中超过75%的比例来自大众点评网,且所有评论信息均全文显示并主要位于页面前列。

上海知产法院由此认为,首先,百度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大众点评网信息的数量、比例及使用方式,已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关服务构成实质性替代,必然会使汉涛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百度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上个月,百度还被卷入另一宗不正当竞争纠纷。8月,小猿搜题和作业帮持续半个多月的舆论战升级为司法互诉,24日,小猿搜题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作业帮及其控股公司百度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汤翠玲 周淇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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