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4日讯 因信息披露不完整,9月1日,深交所发布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2017年4月27日,同洲电子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但未同时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洲电子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未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经深交所督促,直至2017年8月30日,同洲电子才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16年12月31 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所发表的鉴定意见。
深交所指出,同洲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8.8.4 条、第 8.8.6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