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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违规卖出公司股票 中电鑫龙董事宋丽君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7-08-30 15:27 千龙网

千龙网8月30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公布的【2017】第135号中小板监管函显示:近日,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丽君,因配偶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被要求整改。

监管函显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宋丽君作为公司董事,其配偶吴培强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7年8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350,000股,成交金额为4,172,000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吴培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宋丽君作为该公司的董事,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宋丽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5日,注册资本70396.07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智能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和智慧新能源、电力设计及服务。2009年9月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隆重上市,股票代码:002298。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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