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8月30日讯 8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庄宇的监管函。
根据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81号监管函,庄宇的配偶郭建梅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100股,成交金额41,246元。8月29日,中信国安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
深交所公司部表示,庄宇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 条规定。深交所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