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30日讯 8月29日,宝鸡银监分局发布宝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向陕西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笔,并向该企业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融资顾问服务主要成果文件对作为服务重点内容的融资方式分析、比较和结论简单描述,服务内容与所收取的费用相比质价不符。
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宝鸡银监分局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