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9日讯 8月29日,深圳保监局发布深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话销售中心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话销售中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欺骗投保人。黄远明以及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朱惠琴对此承担直接责任。二是未按规定注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
深圳保监局认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话销售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深圳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话销售中心给予警告并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黄远明、朱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4万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近年来,阳光人寿因欺骗投保人被保监系统处罚已非首次。今年6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话销售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监会处以33万元罚款,时任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负责人陈嘉禄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