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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助法院执行被罚100万

2017-08-24 19:40 北京日报

经法院多次督促,吉林某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扣划案款。记者日前从市二中院获悉,法院对该银行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这是本市法院对协助执行人作出的最高额罚款。

北京某投资公司持公证债权文书,向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张某等单位和自然人。法院依法审查后,受理了该执行案件。5月3日,执行法官根据查实的线索,前往吉林某银行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进行扣划。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在该行有2.6亿元存款,但银行头寸(款项)不足,建议法院先采取冻结措施,待银行头寸补足后再进行扣划。

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向银行工作人员释法。但经过三个小时的解释、说服,银行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回执表示,头寸不足无法协助,承诺于6月1日前一定履行到位。

执行法官6月再次前往扣划被执行人第二笔存款2.3亿元,银行同样表示暂无头寸无法协助,并出具书面回执,承诺三日内协助划款。可截至7月底,该银行仍未将任何案款按协助要求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经研究认为,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经法院多次督促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应进行处罚。

最终,在法院处罚加督促下,银行主动缴纳了罚款,并与申请人协商制定了分期协助法院扣划的方案。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作者:高健 通讯员 王要勤 高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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