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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遭罚9万 公告称无重大影响

2017-08-23 17:2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23日讯  由于被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于8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已积极整改,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至正股份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闵行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 2320170214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闵行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至正股份老厂区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污染防治。闵行环保局认为,至正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至正股份被处以罚款9万元。

至正股份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聘请具有资质的环保设备工程公司制定了老厂区的环保整改方案,包括对废气粉尘收集系统、处理系统及控制系统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等。目前这些设备系统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公司还聘请了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整改后的老厂区生产活动产生的工业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至正股份同时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环保工作力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海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低烟无卤阻燃(HFFR)热塑性化合物和辐照交联化合物以及其他工程塑料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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