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3日讯 8月22日,辽源银监分局发布辽银监罚决字〔2017〕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辽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辽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辽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规避监管指标的行为,秦广君作为负责业务经营管理(全面)工作的行长,对此负有直接在责任。
辽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辽源银监分局决定对辽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同时对秦广君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