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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等问题 同福碗粥及三名责任人被股转出具警示函

2017-08-21 13:0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21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福碗粥”)因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等问题,同福碗粥及相关责任人被要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刘山国系同福碗粥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国京系同福碗粥董事、副总经理。河北同福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福康”)系刘山国控股 60%的企业,属于同福碗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安徽同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系刘山国、刘国京分别持股 50%的企业,属于同福碗粥的关联方。 2016年1月14日、15日,同福碗粥向同福康累计提供借款400.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2016年1月5日,同福碗粥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前述两笔借款均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嘉、董事兼总经理刘辉签批后支出。2016年2月9日,同福碗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充确认了前述借款事项,但未进行信息披露。2016年底,同福康、餐饮公司归还了前述借款。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18日,同福碗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追认了前述借款事项,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同福碗粥未经决策程序将资金拆借给其控股股东刘山国控制的企业同福康,未能有效防止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福碗粥对同福康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福碗粥未经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将资金拆借给关联方餐饮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刘山国作为同福碗粥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同福康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同时, 刘山国作为同福碗粥董事长,张嘉作为同福碗粥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辉作为同福碗粥董事兼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事项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第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同福碗粥以及刘山国、张嘉、刘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集粮食基地建设、粮食加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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