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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在线以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 北京发改委对其罚款10万元

2017-08-21 11:5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21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69号),就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对该公司经营的国美在线(www.gome.com.cn)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

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该单位销售thinkpad S1(20CDA06SCD)笔记本电脑,商品编号为1000404656,页面标示“¥11999.00¥12699.00 直降700元”。经查,该商品2015年11月5日前无12699元价格的销售记录。

2015年12月30日,该单位销售西门子(SIEMENS)XQG80 8公斤变频滚筒洗衣机(白色),商品编号为100319286,该商品3级品类页面显示价格为3688元,点击进入销售页面时,该商品价格为3999元。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该单位销售Thinkpad X250,标价14599元,商品编号为1000408783,页面宣传“在活动期间内,购买本页面thinkpad笔记本电脑,满4000元立减200的优惠,单笔订单满减不可叠加使用”。经查,该商品活动期间实际销售价格为14599元,未履行满减承诺,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14499元。

北京市发改委认定,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上述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鉴于该单位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罚规定》第七条及《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北京市发改委责令该单位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并非国美在线第一次被罚。2016年12月,国美在线因多达32项价格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20万元。同年5月,国美在线同样因虚假价格问题被国家发改委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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