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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民众有啥影响 为何选址杭州

2017-08-19 09:23 中国新闻网

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中国乃至全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何选址杭州?设立意义几何?对民众有何影响?就备受关注的相关话题,中新网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摄

为啥设立?

——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

外界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为何要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

今年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指出,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正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所言,现在涉网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电商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等线上案件数量增加很快,线上线下交织发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如共享单车等物联网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害等案件,已经十分突出和普遍。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进一步指出,其中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纠纷非常多,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每天的投诉量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摄

意义几何?

——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意义深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林说。

他指出,一是有利于高效审理案件,践行司法便民、利民。二是有利于提升司法治理网络空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国诉讼制度体系。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为依法管治、规范网络行为提供重要的专业平台。三是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肖建华认为,设立互联网法院,一是可以探索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规则,可以为未来互联网立法的提出或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探索互联网司法规则,实现司法运作方式电子化变革。

有啥影响?

——节约诉讼参与人时间、经济成本

大家更为关心的是,互联网法院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于志刚指出,互联网法院能够节约诉讼参与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于志刚分析说,网络纠纷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地理位置的存在失去了意义,网络参与者的每一次活动都可能是牵涉甚广的跨界活动,这样就可能会有不止一个法院可能主张对纠纷行为享有管辖权,跨界诉讼的结果,是当事人承担了高额的诉讼费用,某些互联网企业每年要负担高达数亿元的诉讼差旅支出。

李林也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远程等互联网审判方式,能够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低成本”、“快审理”的司法需求。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为何选址杭州?

——具天时地利人和条件

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何选址杭州,背后有何考量?

分析称,杭州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重地,互联网企业高度聚集,信息经济发展迅猛,被称为“电子商务之都”“移动支付之城”。

此外,近年来,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涉网案件审判经验。

网易集团副总裁杨巍也谈到,杭州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且在网上法庭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设立互联网法院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

于志刚分析称,选择在网络纠纷高发地指定或者新设一个法院专门审理互联网案件,有助于节省当事人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面临什么难题?

——比较棘手的是证据问题

互联网法院面临什么难题呢?杨明表示,比较棘手的是证据问题。

他指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主体方面包括平台和交易双方,但是,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做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上不行,要么是成本太高。

为此,杨明建议,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一定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

没国际先例,需注意什么?

——防止社会弱势群体更难

互联网法院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在具体制度设计和运作中,应当如何设计,需要注意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指出,要全新设计,突破传统框架。互联网法院不能是新的“互联网”加上传统的“法院”,而应当是彻底的流程再造,要在一些传统环节上进行改革,如案件管辖、立案、审理等等。

周汉华还强调,要注意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防止信息化加剧数字鸿沟,使得社会弱势群体更难。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摄

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不是“互联网+法院”

杨巍也指出,互联网法院不是“互联网+法院”,去掉一个“+”,有质的飞跃。

“它不仅仅是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庭审微信直播等浅层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是介入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对网络案件进行专门化的司法管理。”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法院?在杨巍看来,互联网法院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对涉网案件的专业管辖,要结合专属管辖、约定管辖、指定管辖确定。二是作为审判核心的庭审环节,必须互联网化。

“整个庭审活动都必须全部依靠网络实现,从而彻底破解‘跨地域性’的难题,全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成‘隔空诉讼’的最终目的。”杨巍强调。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作者:马学玲 张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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