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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年内7家分支机构成法院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超140万元

2017-08-18 08:46 中国网财经

来源标题:交行年内7家分支机构成法院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超140万元

交通银行年内成为被执行人情况汇总表 资料来源: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 制表:中国网财经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近年来司法系统加大执行案件落地力度,部分信用评级表现良好的银行也成了被执行人。

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获悉,截至发稿,交通银行2017年年内共有7家分支机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共143.66万元。记者就此事向交通银行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复。

百度百科显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中国网财经在调查统计中发现,导致银行成为被执行人案件类型五花八门,多为房屋车辆抵押纠纷、贷款纠纷、债务纠纷、债券股权纠纷、存款纠纷、劳工纠纷、违规罚款以及其他案件连带责任第三方等,涉及金额也从0到200万元不等,涉及其他执行事项也十分复杂,如解除合同、解除抵押手续、给予过户、续签劳动合同、注销登记等等。

一位多年从事银行业相关诉讼的律师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没有理由不履行法律意义上该履行的义务。银行之所以不去履行义务,银行法律部门有他们的衡量权衡,肯定有其理由。可能是因为银行担保或是做了一些业务,涉及到还钱或其他问题,进而成为了被告或者连带执行第三方,最后没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该律师表示,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特殊群体”,银监会对其会有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作者:张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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