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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了 但真相不能“潜水”

2017-08-18 08:42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保险公司理赔了 但真相不能“潜水”

媒体近日报道了从警24年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郑州民警水树华患肝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6日,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张总前往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看望水树华,双方就理赔一事达成协议,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受理了水树华的理赔。

新闻此前报道,水树华今年5月被检查确诊为原发性肝癌,手术治疗后他得知,郑州市公安局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为他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但没想到,在水树华与保险公司沟通时,保险公司竟拒绝理赔。现在这个问题终于解决,人们都为这个结果感到欣慰。

不过,新闻只是告诉了我们这个好消息,以至于我们都不知道,这种好事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奔波了两个月解决不了的问题,竟然又能突然“反转”?特别需要弄清楚的是,保险公司为什么由拒绝理赔变成了同意理赔,到底谁是谁非?这需要一个解释。

从逻辑上看,由不理赔变成理赔,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保险公司原来不理赔就是错误的,现在,舆论曝光引起上级保险公司的关注,终于确认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于是纠正了下级保险公司的错误。具体地说,原保险公司以水树华曾经患过乙肝,因此现在发现患的肝癌,不属于“被保险人第一次发生并首次被确诊患上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此拒绝理赔。水树华则认为,肝癌符合第一次发生的规定,与过去的乙肝不是一回事。现在保险公司承认自己的说法错了,所以纠正过去的说法,同意理赔了。如果是这样,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张总应该公开承认错误,而且应该就业务界定不准向当事人道歉。

另一种可能是,保险公司态度之所以发生反转,不是过去的判断错误,而是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这里的外部因素包括:一是,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水树华当了24年的警察,先后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郑州市优秀人民警察等诸多荣誉,同时还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二是,因为媒体的曝光,引起舆论关注和公众的同情和支持。三是,报道刊发后,引起了郑州市公安局和金水区文化路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解决此事。如果是这样,那么保险公司看的是郑州市公安局的“牌子”,或者说看的是公权机关的“面子”,总之是把水树华的情况作为一个“特例”,专门为他开了一个口子。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这样的结果就应该可以对普通百姓“复制”,今后凡是过去患过乙肝,后来查出肝癌的投保者,保险公司都不能以“非第一次”而拒绝理赔。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普通百姓只能一声叹息,如果自己没有特殊的身份,自己的遭遇也难以引起舆论关注,即使和水树华一样买了保险,恐怕也很难享受到和水树华一样的赔偿的。这里让人们感到失望的不仅是商业保险不公平,同时也会“放大”为社会不公平问题。

所以,保险公司对水树华理赔了,需要一个明白的交代,而不能让握手、感谢声淹没问题的本质。保险公司错了,就应当公开纠正和道歉,保险公司如果没有错,就不应称之为理赔,而可以改称为“捐赠”。总之不能就这样糊里糊涂关上真相的大门,不能让公众对这起事件的结果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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