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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2017-08-15 08:41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共有产权住房可办理落户入学

昨天(8月14日),市住建委公布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其中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能否落户、入学问题进行了答复。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1、引导单身青年“先租后买”

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据此,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2、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申请不受限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也是主要意见之一。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市住建委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3、“无住房转出记录”将加“本市”限定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4、东西城户籍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同待遇

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5、共有产权住房可办理落户上学

针对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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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将无障碍出行

关于《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市住建委表示,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品质、面积套型标准等方面。

市住建委表示,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针对面积套型标准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导则》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本市“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记者 王萍)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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