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8月1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2017 ]第 66 号监管函显示,公司2014年11月26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5月29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均称通过本次重组,作为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其下属生物质电厂全部进入上市公司体内。经查,从报告书草案披露至修订稿完成时,洪雅电厂、松桃电厂两家生
物质电厂工商登记控股股东均为阳光凯迪,但你公司重组报告书未对洪雅电厂、松桃电厂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深交所表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的规定。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