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8月1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李勇、陈静雯的监管函。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2017 ]第 68 号监管函显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5 月 29 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均称通过本次重组, 作为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其下属生物质电厂全部进入上市公司体内。 经查,从报告书草案披露至修订稿完成时,洪雅电厂、松桃电厂两家生物质电厂工商登记控股股东均为阳光凯迪,但公司重组报告书、李勇、陈静雯作为项目主办人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均未对洪雅电厂、松桃电厂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深交所表示,李勇、陈静雯作为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的项目主办人员, 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所《上市规则》第1.4 条、第 2.2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勤勉尽责, 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