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8月14日讯 8月1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顺景小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顺景酒店分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6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顺景小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顺景酒店分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该单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
据悉,该单位使用的Y132S1-2型(编号7-1)等共计5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决定没收该单位Y132S1-2型(编号7-1)等共计5台电动机。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表示,该单位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