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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大叔”起诉前总裁侵犯商标权 索赔314余万

2017-08-14 09:3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认为前总裁注册包含“山姆”文字的商标并在网站上宣传使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前总裁黄先生、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灿联创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14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山姆大叔英语”是国内首家获得AI国际认证的少儿英语机构,由津桥国际教育(集团)于2011年引入中国,经过原告多年诚信经营,现已成为少儿英语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广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2013年津桥国际教育(集团)设立原告安柯塞姆公司,全权运作“山姆大叔英语”专业少儿英语教育,并于2014年将“山姆大叔”商标权转让给原告。而被告一黄先生于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担任原告公司总裁一职,在任职期间成立“北京山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三日内申请注册包含“山姆”文字的系列商标共计十项,包括“山姆状元郎”“山姆小状元”“山姆博士”“山姆小博士”“山姆之家”“山姆宝贝”“山姆儿童”“山姆幼儿”和“山姆少儿”商标。并将上述注册商标突出使用于被告二蓝莓果公司、被告三天灿联创公司的网站宣传中。此外,被告二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山姆大叔”进行宣传,不仅将其网站命名为“山姆博士少儿英语”,还在网站“关于我们”栏目中发布“山姆博士少儿英语是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品牌创始人在2011年亲手缔造了一百余家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学校基础上推出的一个全新品牌”。并配以被告一照片,注明其为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和山姆博士少儿英语的品牌创始人。并将原告的另一注册商标与山姆博士LOGO做阶梯状呈现,山姆博士LOGO 在高位阶梯,原告注册商标在低位阶梯,并在两标下方分别配以“山姆博士少儿英语”和“山姆大叔少儿英语”的字样。而被告三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山姆博士少儿英语”字样实施了宣传推广行为,并将山姆博士少儿英语网站作为其友情链接。

原告认为,被告一身为原告公司原总裁,在明知“山姆大叔”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前提下,恶意抢注与“山姆”相关的商标共计十项,侵权故意明显,同时,被告一作为被告二的股东,与被告二、被告三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与“山姆大叔”商标近似的“山姆博士”“山姆少儿”等标识,具有混淆服务来源的意图,致使相关公众认为原被告间存在关联关系。而被告一与被告二在被告二运营的网站中将“山姆大叔少儿英语”与被告经营的“山姆博士少儿英语”进行对比展示,并对外宣传被告一为“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和“山姆博士少儿英语”的创始人的行为均是企图诱导消费者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存在一定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但挤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还造成了原告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网站上的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14余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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