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华扬联众负债33亿应收账款29亿 经营现金流两年为负

2017-08-14 08:50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华扬联众负债33亿应收账款29亿 经营现金流两年为负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8月2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扬联众”,股票代码603825)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华扬联众本次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华扬联众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58,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655.45万元,分别用于“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技术系统升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7年6月16日,华扬联众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7月21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4.67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65740%,101,443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华扬联众8月2日上市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后打开涨停板,截至8月11日收盘,华扬联众报29.62元/股。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8,743.07万元、167,966.16万元、226,070.61万元、302,311.10 万元、518,103.36 万元和663,873.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87.83万元、6,670.63万元、8,235.75万元、9128.41万元、7792.30万元、10,267.35万元。

在2015年报送的招股书与2017年报送的最新招股书中,2014年净利润存在差异。2015年报送的招股书中2014年净利润为9,853.10万元,而最新招股书中所示2014年净利润为9128.41万元。

2017年1-3月,华扬联众营业收入为146,028.37万元,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51.9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2,816.88 万元变为 327.50 万元。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548.80 万元、64,132.32 万元、98,961.23 万元、113,402.88 万元、224,252.60 万元和 292,790.1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37%、38.18%、43.77%、37.51%、43.28%和44.10%,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8、3.22、2.74、5.17、3.02、2.53。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和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97.75%,营业收入增幅为71.38%;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30.56%,营业收入增幅为28.14%。

此外,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应收票据分别为295.00万元、475.00万元、1,576.48万元、3,501.00万元、2,488.55万元、5,511.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53%、1.19%、2.32%、1.02%、1.40%。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99%、17.61%、17.68%、16.11%、12.30%和 11.94%。2014年至2016年,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17%、16.98%、13.92%,华扬联众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体,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89.59%、86.76%、83.13%。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毛利率逐年下降,2014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该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05%、11.03%、9.65%。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负债总额分别为31,712.54 万元、51,892.21万元、87,793.01 万元、110,915.92 万元、217,697.15万元和 327,018.99 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扬联众负债总额305,884.99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5,000.00 万元、9,000万元、16,000 万元、17,000.00 万元、36,500.00万元和 100,714.16 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5.77%、17.34%、18.22%、15.33%、16.77%、30.80%。

华扬联众2011年至2016年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985.67万元、36,618.33万元、63,195.82万元、83,762.60万元、154,353.88万元、197,419.12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9.33%、70.57%、71.98%、75.52%、70.90%、60.37%。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9.15%、57.82%、66.54%、69.87%、76.51%、81.10%,逐年有所提高,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62、1.56 、1.33、1.26、1.13、1.08;速动比率分别为1.52、1.47、1.26、1.19、1.09、1.00。

2011年至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12.98万元、-898.17万元、1,187.30万元、10,257.14 万元、-23,780.88 万元、-17,527.57 万元,近两年持续为负。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货币资金分别为7,346.48万元、8,738.88万元、6,155.23万元、14,913.43万元、14,640.21万元、36,034.71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同,苏同合计控制公司78.34%的股权。据大众证券报报道,李大川于2004年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苏同的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向苏同透露该次互联网广告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中标,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桥附近收取苏同好处费人民币150万元。最终,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大川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罚款20万元。然而,经查阅华扬联众招股说明书,未发现有关涉及李大川受贿案的相关信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华扬联众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来完成仅需4347万元的技术系统升级项目,但该项目自2014年初至2015年岁末,一直未启动。然而自该项目提出至今已过3年,其价值是否产生变化,在华扬联众未公布最新进展的情况下,一切犹未可知。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互联网广告服务提供商上交所上市

华扬联众自 2002 年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公司作为互联网广告服务提供商,在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与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的营销需求制定符合客户品牌与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的互联网综合营销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制作相应的广告内容、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分析和监测广告投放进程和结果,并对客户下一阶段的互联网营销策略提出调整优化建议。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分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和买断式销售代理服务两类。互联网广告服务工作可分为广告投放代理、广告策划与制作、影视节目业务。买断式销售代理服务主要为买断式销售代理。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蒙牛、京东、雅诗兰黛、百胜集团(旗下包括肯德基、必胜客等品牌)、通用磨坊(旗下包括哈根达斯、湾仔码头、贝蒂妙厨和绿巨人等品牌)、克莱斯勒、苏宁、宝洁等。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8,743.07万元、167,966.16万元、226,070.61万元、302,311.10 万元、518,103.36 万元和663,873.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87.83万元、6,670.63万元、8,235.75万元、9128.41万元、7792.30万元、10,267.35万元。

在2015年报送的招股书与2017年报送的最新招股书中,2014年净利润存在差异。2015年报送的招股书中2014年净利润为9,853.10万元,而最新招股书中所示2014年净利润为9128.41万元。

2017年1-3月,华扬联众营业收入为146,028.37万元,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51.9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2,816.88 万元变为 327.50 万元。

华扬联众预计 2017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348,900 万元至 377,980 万元,较 2016 年 1-6 月同比增长 20%至 3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00 万元至2,500 万元,较 2016 年 1-6 月同比增长 15%至 2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同,苏同合计控制公司78.34%的股权。苏同除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还通过母亲姜香蕊(作为一致行动人)、华扬企管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报告期内,苏同控制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苏同,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北京工商大学经济信息学士;1995 年任北京怡通广告有限公司客户总监,1996 年至今一直任公司总经理;曾获得中国广告协会“全国十大经理人”称号,中国互联网协会“1997-2007 中国网络广告十年百人”称号,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 30 年突出贡献奖”等。 

华扬联众本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55.45万元,分别用于“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技术系统升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审委问询内部控制及防范商业贿赂情况

2015年12月22日,证监会公布了华扬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各类营销业务业务毛利率差异比较大且半年度毛利率通常低于年度毛利率。(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不同业务方式的成本、人工、分摊费用及毛利情况并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补充披露并分析客户分行业的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结合不同业务模式定价政策,业务量、价格变化及采购成本,分析毛利和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业务的毛利率差别情况并量化分析差异原因。(3)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公司向互联网媒体的规模采购优势主要体现在下半年的原因,下半年毛利率较高是否由于采购返还集中于年终引起的,是否正确计算成本冲减及毛利率。(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媒体采购优惠额或现金返还直接冲减销投放成本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符合匹配原则。(5)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披露媒体采购具体返还项目和金额,计算其占毛利比例,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均入股公司。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1)五大网站入股前后,发行人采购价格、份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并说明原因;(2)发行人采购额占五家网站同类广告收入的比例变化;(3)说明发行人与网站之间相互依赖关系和议价能力。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1年聘请多位高管职业经理人年薪都过100万,主要负责市场和销售客户,而技术类高管年薪较低。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技术类、骨干员工是否存在股权激励安排以及技术类高管年薪和激励安排是否明显低于同行水平,是否存在人才和核心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之配偶冯康洁持有集萃廊70.00%的股份。百度搜索显示:冯康洁10年以上从业经验,2006年曾担任外资广告公司董事总经理,其负责客户与发行人有许多交集。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实际控制人苏同之配偶冯康洁背景,现在任职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资产总额或者营业收入比例大,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重大判断标准为100万元。(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期与信用期差异情况、应收账款计提准备情况。(2)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会计师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差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招股书披露赢得了一批大型优质客户的信赖,并与之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优质客户中主要包括上海通用、中国银行、人保财险、中国移动等。请结合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披露上述优势的依据,并请对招股书中的存在的广告化用语删减调整。请对招股书中引用的相关行业数据、信息、排名等进行梳理,并说明是否存在付费购买或单向利好发行人的信息。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应付账款各期期末余额较大,且占营业成本比例逐年有所提升。请保荐机构对入股供应商以及其他主要供应商对发行人信用期是否在放宽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内部控制及防范商业贿赂。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不规范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限,是否可以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财务漏洞。

2017年6月20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2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华扬联众提出如下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增长率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相关财务风险是否已充分、准确揭示。上述情形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有关返利的支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方式是否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执行。针对主要客户返利比例是否存在变动情形。对发行人的盈利有何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五家互联网媒体股东入股前后,对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竞争对手间的销售价格对比情况,相关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诺)合作开展飞利浦小家电产品买断式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情况,鑫诺不直接作为飞利浦代理商而转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发行人该项业务是否有赖于与鑫诺的合作,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鑫诺与发行人合作前后的盈利能力是否发生了变化;发行人与鑫诺的合作期限,未来合作的可持续性;发行人开展买断式销售代理业务与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为飞利浦提供了何种互联网广告服务。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券商定价:最低20元 最高40元

中泰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互联网营销快速发展,综合营销服务类公司空间更大。2016 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2902.7 亿元,同比增长32.9%,2019 年整体规模有望超过6000亿,占广告市场的83.5%。移动广告市场规模1750 亿,在互联网广告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已超60%。互联网广告服务企业可分为三类:综合性营销服务类、专项技术服务类和媒体资源售卖服务类,公司属于第一类,未来发展趋势是不断产业整合成为行业龙头。

中泰证券预测公司2017/2018/2019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8/1.58/1.97 亿元,发行后EPS 0.80/0.99/1.23 元。若公司不进行老股转让,则计算得申购价14.67 元。参考营销可比公司估值2017 年平均为19 倍PE,公司上市后合理价格区间20-28 元(折合25-35 倍PE)。

恒泰证券在分析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时认为,我国互联网广告领域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互联网广告领域内具有一定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但互联网技术和模式的发展日新月异,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营销形式也日趋丰富多样,客户对于互联网营销的认识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国际4A 公司、国内传统广告公司以及部分上市公司都正在加快进入互联网广告领域,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引进优秀人才、拓展优质客户、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互联网及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对互联网营销需求的变化,公司将无法继续保持行业竞争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恒泰证券预计公司2017、2018 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77 元、0.88 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35元-40元。

安信证券指出,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蒙牛、京东、雅诗兰黛、百胜集团等大型优质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 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比基本维持在 42%-43%,其中, 通用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且广告预算逐年提高, 2016 年销售收入为 9.84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4.82%。公司媒体资源丰富, 随着综合营销能力的增强,新客户拓展取得显着成效,客户数量迅速增加,据公司公告, 2014-2016 年公司服务客户数量分别为 1651 家、 1791 家、 1363 家。 

安信证券预计公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分别为 1.28 亿、 1.60 亿、2.00 亿,对应每股收益分别为 0.80/1.00/1.25 元。 公司不进行老股转让,申购价为 14.67 元。 参考可比次新股给予 2017 年 30X-40X 估值,对应六个月目标价 24-32 元。

广发证券给予华扬联众“买入”评级,并指出公司是数字营销行业龙头,受益行业快速增长;公司拥有优质客户及顶级媒体资源,上市后依靠“内生+外延”有望获得持续增长。预计2017~2018 年净利润分别为1.28 亿、1.59 亿,EPS 为0.80元、0.99 元,发行价14.67 元对应PE 为18 倍、15 倍。

光大证券预测公司 2017-19 年 EPS 分别为 0.83/1.02/1.22 元,对应 PE分别为 31/25/21 倍。 参考营销类次新股的元隆雅图开板时股价对应 2017年动态 PE 为 40 倍,预计上市后股价可达 2017 年 40 倍 PE 以上。

应收账款余额大 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548.80 万元、64,132.32 万元、98,961.23 万元、113,402.88 万元、224,252.60 万元和 292,790.1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37%、38.18%、43.77%、37.51%、43.28%和44.10%,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8、3.22、2.74、5.17、3.02、2.53。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和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97.75%,营业收入增幅为71.38%;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30.56%,营业收入增幅为28.1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由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形成。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2016 年末,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和买断式销售代理两类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对于华扬联众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表示,首先,公司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特点,每年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一般高于其他各季度。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各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42%、42.34%和 29.39%。因此,公司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往往也相应较高。

其次,报告期内,鉴于:(1)公司各期执行的排期表中,执行周期在 1-3 个月的排期表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均在 95%左右,因此,公司单个排期表的广告投放周期主要集中在 1-3 个月;(2)公司根据排期表的执行进度逐月确认收入;(3)每次广告投放执行完毕(即单个排期表执行完毕)后,公司向客户提交结案报告、客户确认,到公司向客户出具发票并经客户确认的周期一般在 1 个月以内,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影响,自公司确认收入到客户实际回款的周期一般集中在 3-7 个月左右。因此,在各个季度末,公司当季度完成的广告投放项目往往未到达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期限,导致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

第三,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2,311.10 万元、518,103.36 万元和663,873.06 万元,2015 年、2016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71.38%、28.14%。因此,营业收入规模较快增长,结合前述的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造成公司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

此外,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应收票据分别为295.00万元、475.00万元、1,576.48万元、3,501.00万元、2,488.55万元、5,511.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53%、1.19%、2.32%、1.02%、1.40%。

毛利率下滑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99%、17.61%、17.68%、16.11%、12.30%和 11.94%。对于毛利率下降,公司表示,市场竞争程度有所提高、新业务投入有所提高、部分新拓展客户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通常情况下,公司综合毛利率呈现上半年略低于全年的特点,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如前所述,公司营业收入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上半年的业务收入占全年比例在 40%左右;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媒体的阶梯式返利政策通常是返利比例随着媒体广告资源采购量的增加而提高,公司随着广告投放规模的持续增长,逐期计提的返利规模也逐步提高,相应的,逐期冲减的广告投放成本金额也逐步提高,因而,就全年而言,公司向互联网媒体的规模采购优势主要体现在下半年,公司下半年营业成本的增速通常要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导致公司下半年度的毛利率通常要高于年度毛利率,而上半年的毛利率通常要低于年度毛利率。

2015 年,公司的年度毛利率低于上半年毛利率,与以往年度特点有所不同,主要原因为:当年新增的京东等大客户的毛利率较低,且其下半年广告投放规模高于上半年广告投放规模;下半年公司开始开展买断式销售代理业务,该类业务毛利率较低,对公司下半年的毛利率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间,华扬联众与其他可比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4年至2016年,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17%、16.98%、13.92%,华扬联众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呈现下降趋势。

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体,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收入为270,857.99 万元、449,482.65 万元和 551,892.5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9.59%、86.76%、83.13%。

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毛利率逐年下降,2014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该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05%、11.03%、9.65%。公司表示,随着广告客户对互联网广告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互联网广告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媒体资源采购价格有所提高,公司支付给客户的返利金额及返利比例也逐年提高。

负债33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连负两年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负债总额分别为31,712.54 万元、51,892.21万元、87,793.01 万元、110,915.92 万元、217,697.15万元和 327,018.99 万元,几乎全部为流动负债,且以应付账款与短期借款为主。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扬联众负债总额305,884.99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5,000.00 万元、9,000万元、16,000 万元、17,000.00 万元、36,500.00万元和 100,714.16 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5.77%、17.34%、18.22%、15.33%、16.77%、30.80%。

公司表示,由于公司仍处于快速增长期,广告投放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长较快,人员与场地开支及股权投资等各方面的支出也不断增加,同时公司近年来逐渐加大了在影视制作方面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适时增加了短期借款以缓解公司的暂时性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均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不存在逾期情形。

华扬联众2011年至2016年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985.67万元、36,618.33万元、63,195.82万元、83,762.60万元、154,353.88万元、197,419.12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9.33%、70.57%、71.98%、75.52%、70.90%、60.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9.15%、57.82%、66.54%、69.87%、76.51%、81.10%,逐年有所提高,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62、1.56 、1.33、1.26、1.13、1.08;速动比率分别为1.52、1.47、1.26、1.19、1.09、1.00。

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也持续增加,但公司融资渠道与上市公司相比较为单一,主要通过短期借款进行融资。 

2011年至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12.98万元、-898.17万元、1,187.30万元、10,257.14 万元、-23,780.88 万元、-17,527.57 万元,近两年持续为负。

华扬联众表示,主要系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及买断式销售代理业务的增速较快、四季度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所致。如果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出现恶化而公司不能及时筹措到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货币资金分别为7,346.48万元、8,738.88万元、6,155.23万元、14,913.43万元、14,640.21万元、36,034.71 万元。

上市前累计分红1.6亿元

报告期内,华扬联众股利分配16,045.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1 年 3 月 7 日,华扬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6,929.60 万元。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 356.09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 660.00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 900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同时,以公司总股本 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2,000 万股。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 1,200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 3,000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 3,000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实控人为投标行贿北京移动原副总 招股书未披露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投资者杨先生投诉称该公司曾为招投标事宜向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行贿过,相关案件去年底已经宣判,但公司未做任何披露。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查看到2015年12月1日央视新闻频道 《新闻直播间》曾报道“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受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新闻。

新闻报道显示,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大川于2004年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苏同的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向苏同透露该次互联网广告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中标,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桥附近收取苏同好处费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李大川后在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上述事实后归案,赃款已全部退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大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第386条及第383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新闻中“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即北京华扬联众广告公司,系华扬联众的前身。

去年底,李大川受贿案一审宣判。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李大川有自首情节,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大川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罚款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报道中,苏同提供了证言。“苏某证言显示,李大川告诉了他移动公司招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他们才有针对性地准备了应标材料和标书,如果不是李大川帮忙,像他们这种第一次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公司很难中标。苏某认为150万元是贿款,因为李大川向其借钱时态度强硬,他很清楚李大川就是在要钱。在拖了两三周后,苏某才把钱给李大川,对方没有打借条,也没清点数额。”媒体报道称。

“李大川的行为经法院判决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苏同、华扬联众的行为可能构成 《刑法》第389条的行贿罪或《刑法》第393条的单位行贿罪,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苏同、华扬联众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确定有罪。若苏同或华扬联众被依法判决构成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的,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7条的规定,华扬联众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涉诉的情况。根据目前李大川案件审判情况,苏同作为华扬联众实际控制人涉及该案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8条的规定,华扬联众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董事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上海一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

记者查阅华扬联众招股说明书,未发现有关涉及李大川受贿案的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或生变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经过2016年,华扬联众的募集资金数额以及用途是否产生变化也值得关注。

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找到了一份2014年5月19日公布的华扬联众招股书,这也是该公司第一次冲击IPO,但最终不了了之。

在2014年版本的招股书中,记者看到华扬联众拟募集资金10.6亿元,其中7.08亿元用于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4347万元用于技术系统升级项目,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在2015年12月披露的招股书中,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仅有偿还银行贷款资金由1.6亿元增至1.7亿元,总募集金额也较2014年时增加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华扬联众当期账户内共有货币资金分别为8738万元、6155万元、1.49亿元和1.22亿元。这也意味着华扬联众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来完成仅需4347万元的技术系统升级项目,但该项目自2014年初至2015年岁末,一直未启动,那么该项目对华扬联众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据招股书介绍,该项目用于对“派择”精准营销系统、“Voomword”技术产品、“魔图”技术系统、“瞬网”移动互联网营销平台、“视线”互联网视频营销平台、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几个子项目的硬件投入、人员招聘及办公场所费用。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公司保持和强化竞争优势有重要价值。

然而自该项目提出至今已过3年,其价值是否产生变化,在华扬联众未公布最新进展的情况下,一切犹未可知。

此外,华扬联众还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由于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到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建成实施的周期较长,有可能出现公司于上市后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这也意味着华扬联众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许还会存在一定变数。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