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外向型纸品企业,于今年6月发布招股说明书并申请上市,但随即有媒体指出该公司在迪士尼商标使用权的问题上前后表述不一,涉嫌侵权。
版权存疑 涉嫌侵权
早在该公司2015年首次发布招股书并申请上市时曾披露,华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许可创源文化控股子公司纸器时代使用其所有的动漫原型和迪斯尼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2015年8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这一点还曾被发审委要求说明其与华特迪士尼签署的商标及动漫原型许可协议主要条款,许可使用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或者持续签订。
而创源文化此次再度申请上市,在发布的招股书中对此仅做出了模糊披露为“满足Michaels、Wal-Mart、迪士尼、ACCO BrandsCorporation 等全球知名企业的认证要求”,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通过调查发现迪士尼与纸器时代签署的许可期限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之后没有再续授权合约。也即创源文化控股子公司纸器时代不再是迪士尼消费品部的授权商。对此重要事项,创源文化在招股说明书中人为忽略,有隐瞒重大信息之嫌。
单从财务数据来看,创源文化的盈利水平在报告期内增长非常快,其中2016年实现净利润7458.6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一倍以上。然而仔细分析该公司披露的财务及经营信息,却能够发现不少疑点,甚至指向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可能,非常值得关注。
销售收入差异谜团
创源文化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7年6月发布过两版招股说明书,其中前一版披露201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49418.39元,而后一版则披露为48853.49元,存在数百万元。
说起来拟上市公司在前后披露的两版招股说明书中,部分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是较常见的现象,可能原因包括核算和披露范围不同等,但是涉及到营业收入这个利润表中最重要财务数据,却罕有存在差异者,从这一点来看创源文化当属异类。关键问题还在于,即便该公司在两版招股书中认定的销售收入金额发生了变更,那么相应的现金流量、应收账款等财务数据,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这也是会计核算中的基本常识。
然而反观创源文化,在两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2014年发生额完全一致、均为47765.33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净值也完全一致、均为8072.05万元,完全没有收到营业收入金额发生了数百万元变动的影响。这并不符合正常的财务核算逻辑,非常令人怀疑创源文化所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性,是否仅是人为拼凑出来的数字。
针对上述问题,CCTV证券网采访了该司,但截至到发稿企业没有回复。除此之外,该司现金流和供应商采购数据都存在疑点,CCTV证券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