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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工存关联交易违规等问题 遭厦门证监局责令整改

2017-08-11 15:1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11日讯   8月11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 厦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厦门证监局在对*ST 厦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独立性不足。*ST 厦工子公司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金属”)在人员方面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分开不彻底。在该公司 2016 年的合同审批表中,综合部一栏的签字人系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国贸”)的内控人员;在办公场所方面,海翼金属办公场所由海翼集团无偿提供,部分办公设备由海翼国贸无偿提供;在业务方面,海翼国贸在 2015-2016年期间为海翼金属引荐客户和供应商,并且海翼国贸引荐的采购、销售业务占海翼金属采购、销售业务的绝大部分。

二是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6年5月,*ST 厦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借款的议案》,公司获得国开发展基金1.6亿元专项委托贷款,并以该委托贷款向航控捷易(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控捷易”)提供专项借款。根据航控捷易的章程及投资协议,*ST 厦工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航控捷易 51%的股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旗下公司合计持有航控捷易49%的股权,*ST 厦工与一致行动人在7个董事会席位中占据3席,无法形成控制,因此航控捷易为*ST 厦工的合营公司。同时,根据*ST 厦工2014年12月公告,厦门市国资委已就海翼集团 54%的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与中航工业签署协议,依据协议中航工业可能在未来成为*ST 厦工的实际控制人,且*ST 厦工的两名高管同时也担任航控捷易的董事,因此航控捷易为*ST 厦工的关联方。该笔委托贷款为关联交易,但*ST 厦工未按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厦门证监局认为,*ST 厦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ST 厦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并提出四项整改要求:一是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落实“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规定;二是明确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完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诚信规范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51年,1993年12月由厦门工程机械厂改制为上市公司,是国家重点生产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产品的骨干大型一类企业。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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