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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将实行备案管理

2017-08-10 20:0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网络食品经营将实行备案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大量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在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定隐患。记者昨日获悉,市食药监局正式出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也占了较大份额。

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介绍,为了便于企业办理,《规程》将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也就是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作者:陈雪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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