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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美商业上市未过关 招商证券年内保荐被否第二单

2017-08-10 13:10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新博美商业上市未过关 招商证券年内保荐被否第二单

昨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发布2017年第12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根据公告,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美商业”)首发申请未获审核通过,其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新博美商业也是由招商证券保荐的第二家被否的公司,今年年初,招商证券保荐的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也被否。

公开资料显示,新博美商业是一家主营业务为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西南地区大城市周边和中小城市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运营管理,主要采用“承租运营”的经营模式。

根据招股书,新博美商业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1.54亿元,其中1.09亿元用于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其余资金用于OTO平台建设项目。2014-2016年,新博美商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1.29亿元和1.21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077.47万元、3020.47万元和2672.38万元。

根据公告,主板发审委主要对新博美商业的行业地位和经营环境、主营业务成本中营销支出金额波动较大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新博美商业报告期内平均收费单价、出租率、营业收入、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和主要卖场之一南门店的平均收费单价、出租率、营业收入、毛利贡献明显下降。对此,发审委要求该公司说明其具体原因,以及该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未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新博美商业部分卖场租赁的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龙泉店、双流店等卖场租赁的物业还涉及未决诉讼。该公司租赁的部分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的原因,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被问询。

同时,主板发审委还要求保荐代表人对新博美商业主营业务成本中营销支出金额2016年比上年有所下降、2017年上半年又回升至接近2016年全年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表核查意见。

对于新博美商业缩短青白江店相关物业租赁总期限、调减2015-2016年租金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一事,发审委也要求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新博美商业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炳全、许阳。

值得一提的是,新博美商业已经是招商证券今年保荐项目中被否的第二单。今年1月20日,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会,被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否决。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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