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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互贷、万石金融网等5家网贷平台涉嫌违规经营

2017-08-10 10:59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信互贷、万石金融网等5家网贷平台涉嫌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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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专家称网贷经营范围描述标准尚未统一

网贷平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部分中小网贷平台特别是刚成立不久的平台,对于网贷行业监管政策不了解,也未建立基本的合规管理机制;二是部分中小网贷平台不希望其投资者了解其仅仅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2017年7月28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布《“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七周互联网金融企业超范围经营巡查报告》(以下简称《巡查报告》)。《巡查报告》指出,信互贷(浙江信互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石金融网(天津万林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明股份(河北三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易贷(河南商易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宝易通(南京宝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家网贷平台涉嫌超范围经营。

《巡查报告》称,在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中,上述5家网贷平台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5家网贷平台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

根据《巡查报告》,上述5家平台运营主体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些如网上销售、网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商务信息咨询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等内容,乍看上去似乎和“互联网”和“网贷”沾边,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要求,也不包含金融相关业务。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尝试采访上述5家平台。其中,信互贷、宝易通表示正在抓紧时间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手续;万石金融网和三明股份,截至记者发稿,尚未获得回复;而商易贷的官网400电话指向一家与其无关的公司,而官网下方联系方式的手机号也为空号。

“网贷平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部分中小网贷平台特别是刚成立不久的平台,对于网贷行业监管政策不了解,也未建立基本的合规管理机制;二是部分中小网贷平台不希望其投资者了解其仅仅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原因。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则认为,经营范围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现象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因为中国监管的多部门联动和属地化落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银监会在牵头制定了全行业监管标准《暂行办法》后,无法对每一条监管条款的细节进行事无巨细的明确,而且大量具体监管落地的工作要有其他部委所辖的监管机构配合,以及各地方的金融主管部门具体落地执行,其中存在较大的统一标准和沟通成本。

赵占领介绍道,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贷经营范围描述尚未统一标准

那么,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到底应该如何描述呢?

“目前,对于《暂行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石鹏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究竟哪些经营范围算作符合规定,如今行业内对此并不清晰,各地方政府其实也基本未就这一点进行明确。”

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关于网贷公司经营范围的描述,在2017年7月7日公布的《北京网贷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其第五条明确要求网贷公司在工商注册时应在经营范围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但是《办法》的正式版本还未公布。

“严格来说,如果不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网贷平台就无法取得备案,然而,这具体要看当地备案的细则和落地执行的实际情况。”石鹏峰说道。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2月4日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据石鹏峰介绍,这是目前我国国内唯一一部成文的关于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管理办法,我国其他地区的备案管理办法几乎都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石鹏峰指出,目前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经营范围的申请一事上,存在多方面的困难,不仅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不清楚哪些属于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经营范围,也不清楚是否需要对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经营范围进行怎样的前置审核,而当前大量地区出于审慎原则,都对类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经营范围的申请进行了暂缓处理。

“如今,各地政府基本才刚刚公布备案具体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全国整体备案完成时限估计要比原计划延后1年甚至更久。”石鹏峰说道。

专家:全国违规网贷平台何止5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并不是行政许可资质,只是需要备案登记即可。”赵占领说道。

“不过,如果要求网贷平台完全按《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工商注册及备案,那么国内经营范围违规的网贷平台又何止专委会公告的5家?”石鹏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互联网金融专栏作家、P2P网贷独立评论人羿飞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网贷平台在工商登记上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现象应该是普遍存在的,而符合规定标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平台反而却是极少数。

法治周末记者从网贷之家统计的近期成交量排名靠前的几家网贷平台的工商注册信息中了解到,如:陆金服(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拍拍贷(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中均有金融信息服务的经营内容(前两者标注不包括金融业务)。

随后,记者在百度搜索“网贷”关键词时,从搜索首页中推送的几家网贷平台中发现,除前述5家违规平台外,还有部分网贷平台在经营范围中,不但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字样,连“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都没有。

例如,宜人贷(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中与资金相关的有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而宜人贷方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宜人贷是将借款人和出借人进行线上对接的运营模式,所以运营范围中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资质。

再比如翼龙贷(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P2P行业中第一批探索者。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策划、会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和会议及展览服务。

“网贷企业经营范围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一方面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范围本身就没有明确标准,另一方面,变更至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风险也与此无直接关系,而是看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规合法性以及风险控制情况。”石鹏峰表示。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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