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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纺股份关联交易未披露 董事长被股转要求书面整改董秘遭警示

2017-08-07 11:48 千龙网

千龙网8月7日讯 8月3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对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宝丽洁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4 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邱邦胜独资设立的弘博纤维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91.71万元。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中,2014 年度财务报告部分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盛纺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遗漏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虞胜椿、董事会秘书邱邦胜负有直接责任。且邱邦胜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如实、详尽填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在管理层访谈时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应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虞胜椿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虞胜椿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此外,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邱邦胜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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