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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传播食品安全谣言?小心受严惩

2017-08-04 15:09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制造和传播食品安全谣言?小心受严惩

再也受不了朋友圈里那些恼人的食品安全谣言了?别担心,有关部门已经盯上了这些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上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媒体平台联合清查食品谣言

谣言的传播依靠媒介。《通知》对新闻媒体、网站提出了要求。媒体对相关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需要注意把握平衡,要核实新闻信息,防止片面、虚假报道。造成社会恐慌的不实报道,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的要求,新闻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都需要加强涉食品安全新闻的内容和导向管理。网站将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将及时清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严肃查处。

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通知》中指出,凡没有事实根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谣言。对于这类谣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证据,追踪信源。对于谣言的制作者和传播者,网络运营者将及时采取警示、停止传输、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则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谣言涉及的技术判定、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指导受到谣言侵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收集、保存谣言侵权证据,依法追究谣言侵权方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谣言空间将被完整的科学信息挤压

为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农业、卫生计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被要求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对谣言空间的挤压,也体现在对科学信息发布主体的限制。《通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当事企业为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

及时辟谣是避免谣言危害扩大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了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相关部门还将加强食品谣言的规律、特点分析,建立谣言案例库,对类似谣言、季节性谣言,提高识别、判定的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作者: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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