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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等未对外及时披露 *ST宁通B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2017-08-03 14:00 千龙网

千龙网8月3日讯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ST宁通B)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ST宁通B于2016年10月28日和2016年11月4日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共签署了6500套自组网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2.76亿,占2016年总收入14.89%,预计产生净利润1200万元左右,占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上限的1.5倍。

江苏证监局认为,该业务能否在2016年确认收入和利润将直接导致公司存续状态是由*st公司转为正常公司或转为暂停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披露此项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此外,该公司在2016年度结束后未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也未在发现实际业绩与原预告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及时发布业绩修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宁通B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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