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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对外投资未及时披露 遭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7-08-02 13:11 千龙网

千龙网8月2日讯 7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的监管函。

根据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 44 号,2016年8月 1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关联方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出资550万元用于办理探矿证等手续。截止2016年底,桐柏华鑫探矿证已办理完成。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信披义务。直至2017年4月27日、7月17日,公司才补充履行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认为,该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提醒该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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