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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2017-08-02 08:55 证券日报

8月1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以减轻资金成本压力。

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有三个亮点:第一,拓展了参与债转股的机构与投资者类型,通过政府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者新设的专项基金,各种类型的机构与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第二,虽然强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但针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政府出资部分可以适当让利,这等于是政府为参与债转股的社会资本提供了更好的风险分担;第三,允许政府的基金发行债券为债转股项目融资,这为政府和参与的各类机构和社会资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在政府平台融资受到较大的监管压力的情况下,有利于调动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

《通知》指出,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探索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可以吸引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意义在于加快化解地方债务和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解决面临的三角债难题。市场化债转股对政府来说可以降低债务大面积违约造成的风险冲击,而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利息支付成本,保持正常经营不至于破产重组。

刘向东表示,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就是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办事,旨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如拉郎配容易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要切实落实到位,政府必须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因为这次处理“僵尸”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完全依靠市场资金很难激发意愿,还需政府让利提供种子基金,解铃还须系铃人。

曹啸表示,《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债转股的政策更为宽松,债转股项目可供选择的操作方式更为多样化、更为灵活,尤其是地方政府产业基金与专项基金的参与,以及地方政府的让利,能够降低债转股项目的风险,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解决债转股目前遇到的难题。

至于如何将债转股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曹啸认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允许新设基金发行债券,要保证债券融资的资金用于债转股项目的实施;二是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让利不能转变为地方政府“兜底”,从而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地方政府新设基金需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尤其是在债转股的项目选择、定价等方面。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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