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官网昨天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焕宁因严重违纪被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焕宁同志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焕宁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焕宁,男,汉族,1957年0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曾长期在公安部任职,长达29年。1983年起至2005年间,先后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副部长等职。2005年至2008年出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8年再次回到公安部,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2015年10月,出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其还是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