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31日讯 7月28日,湖南证监局公布对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在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湖南证监局发现湘商资本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湖南湘商新生飞翔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有7名投资者,其中3名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该公司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该公司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所发基金产品进行评级。
二是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该公司所发私募基金产品虽约定不进行托管,但基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湖南证监局认为,湘商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湖南证监局同时表示,湘商资本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