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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产品成重点监管对象 有平台仍卖违规理财产品

2017-07-31 08:48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金交所产品成重点监管对象 有平台仍卖违规理财产品

7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64号文”),明令要求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7月15日大限已过十多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陆金所、苏宁金融、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等众多互联网平台已经下线有关金交所的产品。

现象

金交所产品成重点监管对象

所谓“金交所”,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简称。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一般统称为金交所。金融资产交易所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一般是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虽达不到上交所这样证监会监管的级别,但是每一家成立都需要省级或计划单列市金融办批准,不是随便可以成立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54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其中,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来分,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资本至少1亿元)有9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元)有39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6家。

目前基本上每个省至少有一个金交所,而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是一省多个、一地多个。

自去年“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金交所一度被认为是P2P网贷大额项目的好去处。在不少平台对这一模式仍谨慎观望时,他们的同行们,却通过借道金交所,解决了限额对大标项目的困扰,迅速做大规模。然而,金交所模式好景不长。去年底某平台违约事件的爆发,催化了这一模式整改的落地。监管层对“金交所+互联网”这种业态开始了全面的清查工作。本次整顿工作的范围不仅仅限于网贷平台,而是扩大到了所有从事金交所业务的互联网平台。

调查

多家平台大限之前已下架相关产品

调查显示,整改期限(7月15日)后,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纷纷下线金交所产品。

根据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截至7月14日,陆金所已暂停发布新标,且相关金交所产品已下架。 此外,PPmoney(惠金所)、腾讯理财通等平台,均已暂停发新标;京东金融、微金所、大麦理财等平台,也已下架近期金交所标的。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京东金融网站中看到,京东金融定期产品中的固收和票据类下已经没有任何产品。京东金融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用户,现进行系统升级改造,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暂不上线地方交易所产品,用户已购买的产品不受任何影响,可以继续持有或赎回。

同时,京东金融始终保持与监管层的主动沟通,秉持“拥抱监管,主动合规”的理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尤其在产品合规性和保护用户利益方面更加谨慎。目前京东金融也没有发生过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情况。

现状

部分平台还在顶风作案

网贷之家提供的信息显示,在“整改大限”前一日,部分平台仍在继续发布金交所相关的产品。例如,某平台在售的票据理财产品即为金交所(温金中心)产品。 某平台在售的定期理财为西安百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的定期盈定向委托投资计划产品。但昨天北青报记者登录这两家平台后,发现相关产品已没有踪影。

不过,中国基金报统计显示,已知的和金交所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中,大约还有一半左右继续推出金交所相关理财产品,并没有理会64号文的影响。由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的通知明确规定:“7月16日后仍继续与其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将受处罚”,目前,业内都在关注,这些顶风作案的平台是否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供图/视觉中国

新闻背景

64号文要整治哪些乱象

调查显示,按照监管要求,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但是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故犯,突破政策红线,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去年,某著名互联网理财平台就因拆分发售私募债无法按期兑付陷入纠纷。虽然这一风险事件最终在多方努力下顺利解决,不过也引起了业内和监管层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度重视。

针对这些乱象,64号文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央行分支机构会同各地整治办于7月15日前,将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全国整治办。报告内容需含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辖内互联网平台名录、合作业务(产品)名称和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业务存量规模和增量停止情况。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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