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24日讯 7月21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高管苏朝晖、全明哲、赖文辉和监事苏毅镇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厦门证监局认为上述4人5月22日的减持行为,与其此前承诺相违背,决定对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称,2017年5月22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平台余江县衡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票27.31万股,根据持有衡明投资的股权比例计算,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苏朝晖减持61252.26股,生产总监全明哲减持47643.66股,副总经理赖文辉减持22461.42股,监事苏毅镇减持22461.42股。四人上述的减持股份均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60.16%,与他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作出的“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承诺相违背。
厦门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苏朝晖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成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后续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作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