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安徽寿县寿春镇的女子代某到镇中心卫生院九龙分院做女性结扎手术,术后常腹痛,辗转多地医院治疗,不见好转。2016年3月检查出右下腹一直径约4.5厘米的肿物,经诊断为“肠壁浆膜外异物(纱布)”。后经司法鉴定,九龙分院对代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腹腔手术技术常规的过错。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处寿县寿春镇中心卫生院九龙分院赔偿代某各项损失23.6万余元。(法制日报)
【网友议论】
合肥安琪儿老铁:医患纠纷的过错方必须承担责任。
清宁时光宝贝:这20多年受的罪多少钱也弥补不了啊!
卟哭的枯魚:幸好不是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