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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控股股东变更风险 深交所对珠海中富下发关注函

2017-07-21 17:1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由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收到相关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导致珠海中富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风险,深交所于7月20日发布问询函,要求珠海中富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说明。

问询函显示,珠海中富于于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捷安德收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相关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根据该等司法文书,其持有的珠海中富146,473,200股股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可能性,中海中富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风险。

对此,深交所表示关注,要求珠海中富对以下3项问题进行核实和说明。1.通过函询捷安德、查询司法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并说明捷安德相关股份被质押给申请人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以及捷安德收到《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特28号】等司法文书的确切时间,同时说明相关主题是否就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深交所在《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l52号)等函件中多次问询捷安德持有珠海中富股份被质权人执行的情况及可能性,珠海中富历次答复均未披露本次司法判决情况,深交所要求珠海中富详细说明之前为查明相关事项并答复深交所问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捷安德的配合情况。

3.《公告》显示,福田法院在《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特28号】中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捷安德名下珠海中富股票56,473,200股,其后又在《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民特16号】中驳回捷安德提出的异议;另外,其在《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特29号】中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捷安德名下你公司股票9,000,000股,其后又在《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民特11、17号】中驳回捷安德提出的异议。之后,因捷安德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于2017年6月5日向福田法院申请对捷安德公司强制执行,福田法院在《执行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97-9480号】中要求捷安德公司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的,福田法院将强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

深交所认为,以上事项可能导致捷安德减持珠海中富股份。深交所要求珠海中富函询捷安德,要求其说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的具体含义,并结合《执行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97-9480号】的要求说明其下阶段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或者拍卖、变卖珠海中富股票的安排或者因法院的强制执行而导致珠海中富股票被拍卖、变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你公司股票的方式、数量和时间安排。深交所要求珠海中富提醒捷安德和股份受让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信息披露、减持比例限制和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规定。

同时,深交所在函告中提醒珠海中富,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美国“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大国际饮料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是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饮料容器的生产销售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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