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平潭发展拟转让子公司60%股权 深交所发关注函要求说明5项问题

2017-07-21 13:3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7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9号),要求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函显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平潭发展称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沃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宇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平潭发展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中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沃宇投资公司。

对此深交所表示,对以下五项事项进行关注:1.关于交易对手方。公告显示,交易对手方沃宇投资公司分5次支付交易对价。在5年内(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深交所要求平潭发展说明支付进度安排的原因和合理性,结合支付安排及股权转让时点安排说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并根据沃字投资公司近年来财务状况,说明其支付对价的资全来源、支付能力,以及是否提供相应履约保障措施;对支付进度安排、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保障措施的充足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同时,要求补充披露沃宇投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平潭发展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平潭发展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关于中荣公司借款。公告显示,平潭发展对中荣公司的应收账款4,050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2015年12月23日一2018年12月22日),中荣公司承诺以其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借款担保,每月固定偿还本金人民币135万元,最后一期付清本金及结余利息,并由沃宇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林星为偿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交所要求平潭发展说明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是否需要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中荣公司的还款资金来源、履约能力以及作为质押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对中荣公司的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措施的充足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关于放弃权利。公告显示,中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除平潭发展持有其60%股权外,台湾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工公司”)持有40%服权,荣工公司已与沃宇投资公司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向沃宇投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荣公司40%股权,转让前平潭发展需向沃宇投资公司出具同意其受让中荣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件。深交所要求平潭发展说明是否需要按照《主板信息按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交易和共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4.关于评估价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评估,中荣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480.11万元,评估增值率-7%。深交所要求平潭发展补充披露评估说明,并结合中荣公司近几年盈利情况说明评估价值的合理性。

5.关于交易目的及影响。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约为-101万元。深交所要求平潭发展结合目前的付款及股权转让进度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平潭发展本期损益影响的测算过程;结合中荣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与平潭发展主营业务的相关度、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目的及合理性。

深交所在函告中要求平潭发展,于7月26日前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并履行相应信息被露义务;同时,提醒平潭发展及全体董事严格渡守《证学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经营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林地开发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