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21日讯 7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55号显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陆续收到财政部、工信会、保监会发放的政府补助2187万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政府补助1681 万元,以及芜湖市三山区财政局发放的两笔政府补助共计191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超过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该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7年3月31日才在2016 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