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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IPO:八成收入来自新疆 三年内遭20次行政处罚

2017-07-19 13:33 中国网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6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45亿股,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

据招股书披露,新疆交建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8.40亿元,投于购置设备提升施工效率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路桥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交建的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施工、勘察设计与试验检测,以及路桥工程施工主材料的贸易业务。2014-2016年,新疆交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08亿元、23.48亿元和23.11亿元,同期净利润为8156.51万元、1.74亿元和1.73亿元。

新疆交建业务区域和客户相对集中。据了解,新疆交建在新疆地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分别为88.95%、81.28%、78.48%。新疆交建还表示,由于路桥施工行业特点,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各地政府授权投资的业主单位,业务区域集中的同时也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据了解,报告期内,新疆交建前5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公司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3.12%、58.93%、53.19%。

招股书显示,2014-2016年末,新疆交建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7.22亿元、7.51亿元和8.74亿元,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向业主缴纳的各项保证金)账面净额分别为 6.17亿元、6.25亿元和4.20亿元。新疆交建表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方大多为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的业主单位,其信用度较高、违约风险较小,但特殊情况下不排除业主推迟付款、甚至无法支付的可能。

中国网财经记者还注意到,新疆交建曾因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等,而受到累计20次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乌苏市国土资源局等。此外,新疆交建还有与高东、林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三起纠纷尚在审理。

股权结构方面,新疆交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53.89%的股份。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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