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海洋实业”)因违规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信息显示,经查,厦门海洋实业未及时披露以下诉讼事项:
一、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隆)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厦门海洋实业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受理,并于2016年11月21日驳回宏亿隆申请。对此,宏亿隆不服一审裁定,于2016年12月2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宏亿隆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2016年10月20日厦门海洋实业与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签订的《执行重整计划协议书》中划转宏亿隆股份的事项无效。
三、宏亿隆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厦门海洋实业于2017年3月8日董事会作出《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与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
四、宏亿隆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厦门海洋实业于2017年3月20日第二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无效。
上述诉讼事项厦门海洋实业延至2017年6月10日才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并于6月17日在临时公告中作专门披露。
厦门证监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海洋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15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及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涉及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