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德宏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厦门德宏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德宏嘉富”)因违规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信息显示,经查,发现厦门德宏嘉富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基金未托管且未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基金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厦门证监局表示,该公司上述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德宏嘉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厦门德宏嘉富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现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做好信息披露,规范私募基金运行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厦门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