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8日讯 7月1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相关节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为褚波,因在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的日常监察中被查实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没收Y160L-4型(编号:070005T)等共计13台电动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