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的甬银处罚字〔2017〕3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宁波市鄞州国民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处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6月至9月宁波市鄞州国民村镇银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宁波市鄞州国民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行为,处1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1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鄞州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是鄞州区第二家独立法人金融机构。